关于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等表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 校区各单位: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配合做好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工作的通知》(暨通[2011]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中层干部登录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等相关表格或直接在此下载附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由本人亲笔填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1年3月31日前各办公室统一送校区党政办210室。 特此通知。 珠海校区党工委 201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