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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生计划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要求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规定》(暨研〔2010〕91号),做好201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以及研究生导师跨(转)专业招生审核与确认工作。本次审核工作对2011年新增的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直接列入2012年招生计划。审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形式。
(一)学校统一审核。
1. 为简化工作程序,所有在岗博士生导师,如果不申请跨(转)专业招生,不必填写与提交个人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由相关部处直接调取科研与人才培养信息,提供给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小组采用。
2.申请跨(转)专业招生的研究生导师,需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由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审核。
(二)学院审核。
符合招生年龄条件的在岗硕士生导师;由学科组与学院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截至4月20日)。
在岗且符合招生计划审核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向学院申报2012年度招生计划;需重新调整招生专业者,请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专业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自动放弃申报2012年招生计划者,需到学院签名确认。
(二)学科组、学院初审(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向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供本院导师科研信息,并根据文件要求,与研究生工作秘书共同做好研究生导师科研情况审核。
以学科组为单位进行预审,对符合招生年龄条件的在岗导师科研、教学培养等环节进行全面初审,提出初审结果,并按“拟列入招生计划”、“拟不列入招生计划”及博、硕导师分类汇总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2-3),报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报送学位办。
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一份名单至学位办备案,报送另一份至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直接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拟不列入招生计划博(硕)士生导师名单请分别在“备注”一栏注明原因:不符合招生计划审核条件、自动放弃、离退休、出国、辞职等。
(三)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小组联合审核(4月26日至5月15日)。
1.学院初审的拟列入与不列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还需经学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小组联合审核。
2.进一步明确与强化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小组相关部处工作职责:人事处负责审核离退休、辞职、出国等博士生导师人事基本信息;社科处负责审核人文社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近3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与A1、A2类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科技处负责审核自然科学与临床医学领域博士生导师近3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与A1类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财务处负责审核博士生导师目前各类剩余科研经费总和。
研究生部负责向各招生计划审核小组相关部处提供博士生导师名单,并负责审核博士生导师教学培养情况,以及汇总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结果。
3.招生计划审核小组相关部处工作人员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各项条件审核工作,并向研究生部提供书面审核结果和负责对导师的答疑、解释和说明。
(四)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复审与公示。
研究生部汇总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召开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复审后,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并核实无误,经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将2012年度安排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列入2012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三、研究生导师跨、转专业招生审核。
(一)学校不允许博士生导师同一年在两个博士专业同时招收博士生;新增硕士生导师一般仅允许在一个招生专业招收硕士生;原在岗硕士生导师仅允许跨两个招生专业招收硕士生。
(二)本次招生计划审核中,要求原挂靠专业遴选或招生的导师根据本人的研究方向重新选择与确认合适自身发展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并向学科组与学院提出申请跨(或转)专业招生申请。
(三)学科组组长与学院领导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导师学术潜力发展角度,谨慎审核导师跨、转专业招生申请可行性,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学位办审核。
四、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有关文件与表格(2011年版)亦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超过规定招生年龄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计划。个别优秀超龄博士生导师拟招生的,须经严格审核,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经逐级审批获准才可列入拟招生名单。
(二)学科组、学院在导师招生计划审核过程中出现失范行为的,将减少该学位点的招生指标,同时对不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停招处理。
(三)凡连续三年无在研项目、无经费、无科研成果者,或一次出国时间达一年及以上者,暂不招收研究生;凡连续五年没有上岗(即没有招收研究生)或在岗不合格(即没有培养出一名研究生)者,取消导师资格。
(四)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在学科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实施隔年招生制度。
(五)导师的在校生数量、研究项目按截至2011年4月30日计;招生年龄按截至2012年8月30日计。科研项目仅计第一负责人承担的主持项目,参与项目不计;且科研项目计近三年立项及正常结题的项目,三年前立项而在本次审核有效时间范围内结题项目仅计算一次。经费指目前个人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即各类项目经费的总余额,已使用的不计算);跨学科专业招生的硕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数一般对半分配,或由导师自主分配。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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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表格
 
          

珠海校区各有关研究生指导老师请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请于41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校区各学院不需盖章)由校区各学院统一交到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办公楼135房),并发电子版到邮箱:wf.jnu@163.com。联系电话:8505201。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交校本部各学科组审核。

具体通知可见学校研究生部网站或学校OA系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