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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校区办公、图书、出租车报销及发票开具等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为了便于校区广大教职工办理财会业务,规范校区的财务行为,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和财务工作要求,将校区经费报销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及书籍的注意事项:
1、按照校区相关要求,校区各专业学院的办公文具现已采取自行采购、自行报账的方式,不再通过总务办统一采购。机关及直属单位可选择到总务办领取或自行采购、报账的方式。因此,各专业学院用“办公费”、“教学业务费”、“学院启动经费”经费卡报销办公用品及书籍时,及机关及直属单位自行采购,用“部门维持经费”报销办公用品和书籍时,无论金额大小,须需附有相应的电脑销售小票或销售清单方可报销;
电脑销售小票或销售清单需与相应发票金额、内容及开具单位相符,销售清单需详细列明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2、校区各单位使用其他经费卡报销办公用品及书籍时,采购金额少于500元的,凭发票方可报销;采购金额大于500元的,一律凭发票和电脑销售小票(或销售清单)方可报销。
 
二、报销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1、报销发票必须是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
2、发票的顾客名称必须填写“暨南大学”(或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不能只写专业学院或个人名称。
3、发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票据金额不能涂改,其他内容更改后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
 
三、关于出租小汽车报销的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因公务乘坐出租小汽车,其车费报销按照财政部和广东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得报销出租小汽车车费,可以报销的士费的范围将严格执行《暨南大学关于出差人员出租小汽车车费报销的规定》和《暨南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具体包括:
1、副处长、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职务或职称以上的工作人员出差,可报销的士车费。
2、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的士车费,可凭据报销。
3、因采购运送急需物品的的士车费,必须随同采购物品的发票,凭据报销。
4、因特殊情况乘坐的士的,必须报告理由,经本学院院长或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可凭据报销。
5、用科研经费报销的士费的,由科研负责人进行合理审批。
6、报销的士费的,一定要分别填写每次出差的出差事项、往返地点、出差时间和真实票价,不得混合多次的车票报销,造成无法核实车费实际开支。
 
                                               珠海校区财务办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