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五一”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一、接学校通知,经校区研究,决定发给2011年5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奖金800元。在职职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0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二、经校区研究,决定发给 2011 年 5 月 1 日前在岗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合同工奖金 200 元。
三、以上奖金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校区党政办
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