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教工宿舍二期已购房教工:
学校将于近期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二期及新购房的教工申请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根据珠海市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请大家做好个人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1、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到建设银行存折补登打印)。
2、 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
3、 购房协议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教工需同时申请领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5、 《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在总务办领取并填写)。
请需要办理的教工于2011年7月11日之前将上述所需资料整理好统一交到总务办(办公楼166室),逾期不候。联系人:林清文,联系电话:8505106、13926900130。
按照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文件规定:自购房之日起计算,购房者可以在三年内申请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因此,我们二期统一购房的教工(购房日期为2008年7月份)此次将是最后一次申请领取。
特此通知
总务办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