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正式职工):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经研究,决定发给2011年10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奖金1000元。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 2011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1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
三、该奖金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校区党政办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