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党总支:
按学校通知,我校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党总支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检查,特别是有无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情况;
3、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校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校区财务办,安保办,图书馆,医务室负责人)主要就以下内容展开检查。
1、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及国务院侨办系统与侨交往“十不准”等规定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7日前)。
各党总支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面达100%,并于9月27日前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表》(表格自行下载)送校区党政办(办公楼210室,电)话:8505931)。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8日至10月底)。
1、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管辖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10月20日前要将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送校区纪工委。
2、学校纪委和校区纪工委将抽查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表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党工委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