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教科办: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基金办有关通知,特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2009年立项资助博士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08年立项资助重点项目,2010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二、本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专家意见表》。具体评审形式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验收专家与验收项目负责人的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暨南大学生科院与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为同一单位),面上项目可以有一名专家是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是不同二级部门(如暨南大学生科院的项目可以请一位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专家);(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验收专家应为5名。
三、请项目负责人在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完成网上省基金项目结题书提交工作,科技处将于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8日下午16:00前完成网上省基金项目结题书审核,并提交至省基金办。
四、省基金办于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网上提交的省基金结题书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结题书及相关材料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后,一式两份送交所在学院教科办。各学院教科办请于2011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结题书书面材料,及盖章的学院结题项目总清单(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报送科技处。
五、延期结题:没有通过结题验收和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经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将延期结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统一报送科技处。延期结题申请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节点相同。
六、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在一起。
科技处联系人: 王钊 汤敏慧 85220610 8522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