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校区各类学生团体建设,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同时,鼓励广大珠海暨南园学子认真学习,努力投身校园文化建设。校区定于2012年6月评选2011-2012学年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 优秀学生会 (2个)
2. 十佳班集体 (10名)
3. 优秀社团 (2个)
4. 十佳学生 (10名)
5. 优秀班主任 (5名)
6. 优秀学生工作者 (5名)
7. 优秀学生 (60名)
8. 优秀学生干部 (50名)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各学院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上报的人选经过学院集体讨论决定,保证质量。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会
有政治坚定、密切联系同学的领导核心;组织机构健全;服从上级党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等活动,形成了有特色的校园工作品牌。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围绕校区和学院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具有专业、年级特色的专业学习活动,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
(2)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或校区学生会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情况,协助学院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思想稳定。
(3)各学生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自身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宣传栏、刊物、网络等宣传阵地建设及维权平台,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有完善的学生干部选拔、培训、考核机制;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学生会组织。
(4)学生会干部能在思想、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强,工作富有成效。
2.十佳班集体
(1)思想品德建设 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具有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遵纪守法。学年内,全班同学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班风。
(2)学风建设 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自觉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文明班集体与社会实践建设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没有不合格的宿舍;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学生党、团员以及班委会发挥作用 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在德智体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社团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定,在建设和谐校园文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有固定的指导教师,定期进行培训与社团建设
(3)积极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与实践,内容健康向上,以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在学生群体当中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强、评价高。
4.十佳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绩优异标准: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0%,理工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科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对于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十佳学生,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核心期刊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4)热爱、团结集体,积极进取,发挥个人对组织的积极价值作用,时刻以一个“十佳青年”的标准要求自己。
5.优秀班主任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进取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奉献的精神;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关心爱护学生;积极热情,品行端正,以身作则,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热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有高尚的师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认真抓好班干部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班集体凝聚力强,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校纪校规。认真指导、督促学生的学习,学风良好,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与“学生学习和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学生工作模式建设,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发表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
6.优秀学生工作者
(1)政治素养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责任心强。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以自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精通业务,实绩明显。作风深入,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大学生的成长实际;育人实绩明显,典型事例生动。
(4)重视“学生学习和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学生工作模式研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撰写理论文章;积极开展校园文化与文化素质教育活动,成效显著;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7.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理、工、生、医、药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可作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候选人。
(2)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成绩需及格以上,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未受过学校各级部门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
(3)各方面表现优秀,在班集体和学院内能发挥表率作用。
8.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学年学习绩点理工类达2.5以上,文科类2.8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0分以上。
(4)2011-2012学年度任职一年,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以服务校区、学院、班级同学为己任,认真负责,发挥学生干部表率作用。
(5)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未受过学校各级部门批评(含院、系级)以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
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