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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通讯(总第047期):清明防火

发布时间:2012-03-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清 明 防 火

        根据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告,在森林防火期间(去年9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森林保护区。
         因此,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特此敬告广大师生,在清明节期间,要注意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森林保护区,不在校区里动用明火、烧香点蜡、燃放鞭炮和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