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珠海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校区有关教师:现将珠海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有意者请于6月1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由学科办统一办理) 联系人:陈铭锋 电话:8505104 地址:行政楼145室 邮箱:121687428@qq.com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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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和《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市社科联、市社科评奖办决定开展珠海市第四届(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以及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范围和条件 1、时间界限。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科成果。 2、科目和类别。此次评奖科目设:①马列·社科·哲学;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③法学·政治学·社会学;④历史学·考古学;⑤语言文学艺术·新闻学;⑥教育学·心理学;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 3、本市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评奖时间界限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非本市作者,但在本评奖时间界限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调研报告与珠海有直接关系并产生积极影响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参评。 5、申报评奖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三、评审标准 1、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 4、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对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 5、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6、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7、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8、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 四、申报办法 申报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请登陆珠海市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中共珠海市委网站(http://www.zhsw.gov.cn/sww_gqf/sskl/)“通知公告”及市直机关公文系统下载评审表填写,并于 2012年6月15日前携带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成果(论文和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类原件两份),到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15号S楼5楼B区市社科联;电话;3332159、3374080;联系人:狐志昂、李曼。 五、评审方法 主办单位将组织社科专家,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进行评审,对入围获奖等次的成果进行公示,经市社科评奖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正式列入获奖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请表》。
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珠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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