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合同制职工加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相关单位:
鉴于最近个别部门合同制职工加班天数颇高的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校区不提倡加班,为保障员工正常休息,如加班应尽量安排补休,对出现个别情况需要加班或特殊岗位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需由部门事先做好加班计划报校区党政办,并经校区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5天。
二、为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在严格控制加班天数的同时,考虑近期适当提高合同制职工月考核奖金标准。
特此通知。
校区党政办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