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我办已统一向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教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该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已办理完毕。请各位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工于2012年6月1日之前到总务办166取回相关资料。
特别温馨提示:根据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批复》的规定,批复使用有时间限制,敬请大家留意批复有效期。
特此通知
总务办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