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为隆重庆祝教师节,弘扬珠海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在2012年教师节期间,珠海市政府将表彰一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没有有偿家教行为。
(三)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四)先进教育工作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教辅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体育部推荐1名先进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选拔产生候选人,拟写200字左右工作事迹,于7月6日前将名单和材料送校区党政办公室(214室,冯老师,电话:858509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