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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正式职工):

接学校本部通知,给予2012717 日前在册的在职职工发放清凉饮料费300/人。发放办法如下: 

一、201271日以前在岗的发300元,201271日以后报到的发150元。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本学年71日以前旷工累计达5天或事假(病假折半计算)累计60天的。

三、该清凉饮料费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

 

 

校区党政办

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