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正式职工):
接学校本部通知,给予2012年7月17 日前在册的在职职工发放清凉饮料费300元/人。发放办法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以前在岗的发300元,2012年7月1日以后报到的发150元。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本学年7月1日以前旷工累计达5天或事假(病假折半计算)累计60天的。
三、该清凉饮料费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
校区党政办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