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合同制职工中秋节、国庆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校区决定发给2012年10月1日前在岗的合同制职工三节奖金300元,将于近日划个人帐户,请查收。
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2012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1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
特此通知
校区党政办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