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7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朱庆育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做客珠海校区,分别作专题讲演。讲座由人文学院院长钟瑞栋主持,近400名师生及珠海法律界人士到场聆听。
张谷的报告是“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反思”。张谷认为,首先,从政治体制、法律文化传统和立法水平来看,现在编纂民法典未必是最佳时机,更不是完善民事立法的唯一途径。其次,从现有的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来看,闭门造车、简单地、草草地去编纂一部《民法典》,将来它能不能有效地应对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能否妥善的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能不能弥合立法和司法的缝隙,是值得怀疑的。最后,从现有官方草案来看,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完成的民法总则“室内稿”按照潘德克顿体系采取的德国民法总则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概念精确,体系严谨,抽象度高等一系列的优点,但不能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民法资源。比如“室内稿”有一些专门的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可能与将来《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的相关规定重复,有叠床架屋的嫌疑。但如果要完全采用德国模式,将来就得把合同法的这两章规定统统删掉,这样就没有办法做到扬我之长,避人之短,而且容易使我们把单方行为、决议行为和契约行为去放在同一个平面上加以看待,从而会忽视了契约的重要性。张谷最后总结指出,趁总则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发表一番这样不合时宜的言论,希望它还能够起到一种提醒作用。
讲座现场
葛云松的报告是“民法典的编纂技术——以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葛云松认为,任何思想和宏大的计划、伟大的社会目标都要通过技术来实现。如果没有好的技术,都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民法典编纂,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好的思想,要有适当的能够反映社会主流价值的这样的价值观,也需要适当的编纂技术。他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阐述了较好的法律编纂技术所应拥有的特点:第一,应该使法律适用者找法容易,因此法律概念体系应清晰,编排合理。第二,应避免重复和自相矛盾,为特定场合或情况单独立法,并且在新旧法交替时应该及时废止旧法。第三,在具体条文的撰写中应当规范用语,语句清晰明确,避免含混不清。在报告中,葛云松多次运用举例和类比来佐证其观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科学的法律编纂方法。
最后,朱庆育以“民法典的语言风格”为题做了精彩报告。朱庆育以《1984》科幻小说为切入点来说明了语言使用的重要性。朱庆育表示,语言的使用会受到法律功能定位的影响,不同风格的语言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并以法国通俗易懂的法典、德国精密但难懂的法典和瑞士雅俗共赏的法典为例来说明了此项问题。他指出,通俗易懂的法律不代表民主,精确难懂的法律也不意味着就是愚弄普通人,二者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针对如今我国法律不到位的问题,他希望能够有精确的法律工具来做到公平合理。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让听众们受益匪浅、意犹未尽。三位顶尖教授对民法典编纂问题的精彩解读,也深度启发了同学们对于当下的法治现状和民法典编纂问题的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