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登山和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全体师生、校内职工: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抓好校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校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森林特别防护期间严禁师生登山。
三、森林防火区内、野外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5日
安全保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