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2017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珠海校区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区2017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含公积金及社保)的教职工,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条件的教职工,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如果不确定年所得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可选择以下方式查询:
(1)登陆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进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我们会根据税局提供的参考名单提示是否需要申报,登录后请查看“系统消息”栏目的提示。
(2)直接登录广东省地税局http://www.gdltax.gov.cn电子办税服务厅查看纳税明细信息并进行申报。
(3)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身份后直接进行申报,不需要初始密码,推荐教职工使用微信申报,
2、登陆税局网站必须填写个人手机,并凭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行申报,因此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本人进行登陆和申报。
3、由于自行申报人数较多,希望各位教职工尽快进行网上申报,最好在3月25日之前完成纳税申报,以免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因可能发生的信息拥堵而影响到本次个人的按时自行纳税申报。
4、需查询或重置(税局系统)登录密码的教职工请查看以下附件。
5、具体申报操作请见以下附件:
附件一:年所得超12万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二:常见问题快速问答
财务办联系人:何丹媚;
联系电话:8505105;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