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8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4月12日上午,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人文学院张鸿巍教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作了题为“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若干思考”的主题讲座。来自福建省三级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近百名检察官聆听了讲座。
讲座中,张鸿巍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双重属性,即少年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检察及检察体制中的未成年人检察。换言之,未成年人检察不仅仅只是少年司法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担当;同等重要的是,未成年人检察是整个检察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检察同呼吸共命运,肩负着进一步坐实及夯实检察监督的历史使命,可以给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未成年人检察智慧。许多由法律监督而来的检察职权,比如侦查监督中的侦查活动监督,如果仍处于休眠状态,其被剥离并不是不可能的。目前,侦查监督基本上仍停留在批捕这一层次,距离“侦查监督”制度性设计甚远。但这些职权,是有可能从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实现的,以此践行和论证侦查监督权继续留在检察的合理性。
张鸿巍主张,只有把未成年人检察创新纳入整体检察改革并对后者有实质性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才可能可持续发展并成为一线业务部门。只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强大到足够为检察工作整体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未成年人检察才能从“我请领导重视”转变为“领导请我重视”。尤其是大部制下,如何说服检察长将未成年人检察单列继而更加重视,首先需要做的是说服我们自己:我们究竟能为检察整体业务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多少业务?否则,除非检察长有明显的未成年人检察情结或情怀,否则很难有突破。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检察发展不能总是靠情怀或情结,必须靠核心业务特别是维系整体检察发展的业务;这些业务必须让检察长感觉到:未成年人检察存在不仅仅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可以通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开展和案件量有序提升,为检察监督和检察职权行使提供未成年人检察智慧和未成年人检察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