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推行中央财政票据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8年起推行中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票据电子化范围: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学费、住宿费及报名费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内部转拨、代收暂收、主管单位专项拨款等)、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二、以上票据全部开具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三、电子票据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发送缴款人,缴款人需提供本人或委托人正确的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因信息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缴费人自行负责。
四、 目前学生收费系统正在加紧与财政部系统完成电子票据的对接工作,在此之前缴费学生需要开具票据请向学院提供以下缴费信息:学号、姓名、票据抬头、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缴费金额、缴费日期,珠海校区学生由学院统一收集后,将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zhxycwk@jnu.edu.cn(联系人:郑老师,8505105)。
请各教学单位将以上票据变化情况通知学生。
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