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联系商家进校处理私人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离校前处理个人私人物品,同时维护好校区治安交通秩序,安保办特制定《车辆放行条》(样式见附件)。如学生联系外来商家进校区处理大件物品,需为车辆开具《车辆放行条》,以便门岗核对清查。《车辆放行条》需由本人和辅导员签名。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放行条》样式
安 保 办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