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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珠海校区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局通知,近期上线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客户端,客户端需要录入纳税人的正确联系方式(必须是手机号码),否则将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请各位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登记本人的正确手机号码,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28日下班前提交至财务办。(统计表格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新上线的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将与公安系统对接,提醒各位老师给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时,一定要在薪酬个税系统正确录入受薪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件: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表.xls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