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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一、实施背景

为建设一支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拓宽管理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和《关于启动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现启动珠海校区2018年度七级和八级职员的相关聘任工作。

二、组织领导

珠海校区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成立职员聘用工作小组,以负责本单位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洁生

副组长:李从东、林晓灵

组员:滕斌、王博、曹利军、刘秉国、刘治江、

肖云、冯璐秀、张宇明、武建华、吕新广

工作人员:张少英

三、实施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导向。

四、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实事求是,有大局观念,近3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

2.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资格条件涉及时间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截止至2018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材料报送

1.个人填写《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于2019年1月9日前交所在单位初审汇总,上报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名单》和《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对个人的申请资格初审,主要对个人的“三龄两历”进行审核,党组织对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所在单位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表现调查。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晋升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名单(第一阶段)》《工作表现情况调查汇总表(第一阶段)》《暨南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审

1.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定晋升名额。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核定的名额,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校区各单位的名额分配。

2.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考核、无记名投票推荐。其中各单位0.5个指标上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

3.校区聘用工作小组结合民意调查的情况,组织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对各单位推荐人员和0.5个指标人员进行考核、无记名投票表决,拟定推荐晋升人选。

4.拟推荐晋升人选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校区管委会 珠海校区党工委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