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按照《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暨人〔2019〕118号)和《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党政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暨党发〔2019〕18号)通知精神,现将校区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校区全体在职教职工及合同制职工,均需按所聘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察时间
本次年度考核考察时间范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术岗考核
1.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其他人员、工勤岗位人员,按照《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暨人〔2019〕11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总岗位数的10%以内,但要兼顾学科、人员和各系列的分布。优秀率超过比例的单位,学校一律不接受其考核材料。考核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隔年给予1个考核优秀指标。
3.师德考核参照《暨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按《暨南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党政管理干部考核
1.校区、学院科级领导干部,按照《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党政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暨党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参加上半年中层领导干部届满考核,不再参加本次考核,其届满考核成绩将作为本年度考核成绩。
2.因学校职员制改革后,根据校区党政干部系列考核人员的情况,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校区将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考核。根据《暨南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规定》,按不超过13%的优秀率评定优秀等级,共有2个优秀名额。
3.考核办法
(1)群众评议
各学院办公室主任的群众评议对象由各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及珠海校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成;
珠海校区各职能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群众评议对象由珠海校区各职能部门教职工及各学院科级领导干部组成。
(2)领导评议
召开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群众评议情况及干部工作表现,投票评议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建议优秀人员2人。
(三)双肩挑干部考核
由学校聘用在两类岗位上的教职工(双肩挑),其党政管理岗考核参加设岗所在单位的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其专业技术岗考核参加设岗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考核,两个岗位均纳入所在业务单位的考核基数和优秀等级指标。
(四)校区合同制员工考核
1.校区合同制员工,参照《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暨人〔2019〕11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总岗位数的10%以内。
3.考核办法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合同制员工工作表现,提交本单位合同制员工考核成绩名单。
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表现及优秀名额,投票评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4.饮食服务中心员工考核参照校区合同制员工考核做法,评选出本单位员工考核成绩,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考核方法与组织
1.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校区组织实施、分级分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含合同制职工)进行等级评定,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小组指定专人兼任考核工作管理员,协助考核工作实施。
3.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含合同制职工)进行等级评定,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小组指定专人兼任考核工作管理员,协助考核工作实施。
4.校区汇总统一报学校,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报学校组织部审定,其他人员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定。
附件1:暨南大学珠海校区2018-2019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成员名单.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管理岗担任领导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报告单及成绩登记表.doc
附件5:各系列年度考核表:党政管理干部考核登记表(请双面打印).doc
附件6:各系列年度考核表:暨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x
(备注:请自行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年度考核表,需手写签名。副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除填写考核表之外,还需登录OA系统进行述职报告的上传,以便进行群众评分。)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党工委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