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19〕32号)规定,现就校区党工委2019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校区党工委对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上旬,采用会议述职的方式;
(二)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用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方式,要求于2020年1月8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述职评议重点内容
(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及学校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二)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落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情况。
(三)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暨南大学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情况,提升教师党支部组织力情况,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情况,加强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落实全国全省全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宗教工作情况,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五)发展党员专项工作情况。2019年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做好高学历高职称及海归教师、青年教职工、博士研究生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六)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及专项整治情况,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生活会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巡视反馈和校内巡查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参加述职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对照上级工作部署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深入党员师生,听取意见建议,梳理差距不足,抓紧完成尚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各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深入到支部、党小组内部全面了解情况,精准发现问题,作为述职点评的重要依据,督查发现问题能解决的立即推动解决。
(二)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围绕述职评议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分为履职尽责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三部分,其中问题及措施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40%。
(三)认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1.校区党工委将于2020年1月上旬召开会议,对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邀请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述职评议,每人述职时间为8分钟。经个人现场述职和领导点评后,参评人员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及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议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校区党工委汇总研究后确定“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的不超过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的党组织负责人总数的50%。
2.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用书面述职方式,并根据实际邀请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研室、研究中心负责人参加述职评议,参评人员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情况及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经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研究汇总后,确定“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的不超过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总数的50%。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述职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和干部届满考核评价意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个别约谈,限期整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为加强学校教工党支部工作,发挥教工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作用,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可按本单位教工党支部(党小组)总数20%比例向校区党工委推荐本单位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作为表彰对象,不足1个名额的单位可推荐1名,没有适合条件的不推荐。要求推荐表彰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在述职评议中参评人员对其评价“好+较好”等次占总体评价须超过90%,且上级党组织对其评定为“好”等次,原则上,去年已经推荐表彰的教工党支部书记今年不再推荐。校区党工委研究后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将统筹述职评议考核表彰教工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金。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出合理安排。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经个人签名后,于2019年12月31日12:00前连同述职演讲PPT报送至校区党政办公室。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党小组述职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简要情况报告和评议考核结果(附件2)于2020年1月8日前报送校区党政办公室。
附件1:暨南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表.doc
附件2: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doc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郑桂华,朱俊英;联系电话:8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