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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例行开展“小金库”专项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及学校通知,学校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稽核检查,现将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工作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以完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为主要目标。对于存疑问题或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会同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检查内容

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以下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其他虚假业务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2,联系人:宗老师,联系电话:8505105)。

(二)学校稽核检查

12月30日后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部分单位进行稽核检查。对各单位稽核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自查并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自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科研项目经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制度宣传,防止出现包庇、纵容甚至骗取各类财政资助等问题。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对于存疑问题,可咨询财务管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隐瞒不报经检查相关经费管理中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报告提纲

1.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罚款及摊派,交至哪里;

2.本单位有哪些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交至哪里;

3.本单位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存放哪里;

4.本单位有哪些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交至哪里;

5.本单位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存放哪里;

6.本单位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其他虚假业务套取资金,存放哪里;

7.本单位是否通过与外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在外单位支用经费;

8.本单位有无其他形式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