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例行开展“小金库”专项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及学校通知,学校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稽核检查,现将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工作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以完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为主要目标。对于存疑问题或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会同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检查内容
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以下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其他虚假业务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2,联系人:宗老师,联系电话:8505105)。
(二)学校稽核检查
12月30日后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部分单位进行稽核检查。对各单位稽核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自查并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自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科研项目经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制度宣传,防止出现包庇、纵容甚至骗取各类财政资助等问题。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对于存疑问题,可咨询财务管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隐瞒不报经检查相关经费管理中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报告提纲
1.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罚款及摊派,交至哪里;
2.本单位有哪些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交至哪里;
3.本单位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存放哪里;
4.本单位有哪些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交至哪里;
5.本单位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存放哪里;
6.本单位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其他虚假业务套取资金,存放哪里;
7.本单位是否通过与外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在外单位支用经费;
8.本单位有无其他形式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