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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组织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为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强烈愿望,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组织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珠海校区党员师生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无论师生党员,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党员可不再捐,前期捐款可一并汇入此次捐款账号后计入本次党员捐款总数。

二、捐款使用

校区党工委收到捐款后将统一上缴学校党委。所有捐款将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按要求做好师生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安排专人严格做好捐款管理和上缴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和挪作他用。

2.捐款不采取聚集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纳捐款。有意愿捐款的党员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捐款,党支部详细登记《党员自愿捐款汇总表》(附件),并及时将捐款上缴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3.自2月29日起,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于每日上午11:00前汇总本单位所有支部《党员自愿捐款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附件和捐款金额上缴校区党政办汇总(负责人:朱俊英,联系电话:15626931964)。校区党工委于每日上午12:00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捐款人数和金额等情况。

4.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各单位报送数据必须真实及时。校区党工委收齐捐款后汇入学校银行账户,学校党委将根据上级安排给党员本人开具捐款统一收据。

 

附件:党员自愿捐款汇总表.xlsx.xls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