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汇算清缴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考虑到疫情防控态势和校区行业的特点,主管税务机关珠海市香洲区第二税务分局拟安排校区师生在202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师生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除上述因素之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二、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为切实维护校内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相关老师、同学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在税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事宜。
附件: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解答.doc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