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荣誉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暨南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暨党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和研究,校区管委会和六个学院均作为独立单位分别组织上报。
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荣誉奖项的评选推荐。具体程序如下:由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后,于6月13日前上报校区(联系人:党政办郑桂华),经校区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学校各评选责任单位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荣誉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党工委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