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珠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为隆重庆祝第36个教师节,弘扬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教育发展,在2020年教师节期间,珠海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一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选先进集体1个,先进教师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校区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可酌情申报)
2.评选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业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校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育工作者可参评先进教师,校区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可参评先进教育工作者。
2.市先进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发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能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3.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年级管理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政治标准、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评选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思政课教师倾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各单位限推荐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各1人、先进集体1个,也可不推荐。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方式。
(二)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个人诚信申报,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集体推荐,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7月13日上午12点前报送校区党政办233室刘老师处。经校区党政联席会评议公示后上报珠海市教育局。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珠海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1份。
2.《2020年珠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1份。
3.材料审核承诺书。
4.申报“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需提供廉政情况证明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
附件: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