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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按照《暨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暨党发〔2020〕32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0〕35号)要求,珠海校区拟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范围和方式

珠海校区党工委负责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考核工作,采用会议述职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负责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用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方式。

二、述职评议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情况。

(三)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暨南大学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情况,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的情况,加强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落实全国全省全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宗教工作情况,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五)发展党员专项工作情况。2020年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做好高学历高职称及海归教师、青年教职工、博士研究生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六)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生活会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巡视反馈、专项巡查、校内巡察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参加述职的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要对照学校党委、珠海校区党工委工作部署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根据在主题教育检视查摆问题情况,抓紧完成尚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深入到支部(党小组)全面了解情况,精准发现问题,作为述职点评的重要依据,督查发现问题能解决的立即推动解决。

(二)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围绕述职评议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分为履职尽责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三部分,其中问题及措施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40%。

(三)认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考核评价工作。

1.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校区党工委召开述职评议考核会议,每位书记述职时间为8分钟。党组织书记由于新任原因在2020年实际履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领导班子名义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校区党工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进行点评,校区领导班子成员、党工委委员、各学院书记、教师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对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述职情况及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议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评议考核情况经校区党工委汇总研究后确定各书记“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的不超过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的书记总数50%。

2.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组织本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师生党员代表,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系、所、中心负责人参加述职评议考核,参评人员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及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评议考核情况经校区党工委结合党支部考核情况汇总研究后,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的不超过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总数50%。

(四)抓好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

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述职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和干部届满考核评价意见。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述职评议考核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个别约谈,限期整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为加强学校教工党支部工作,发挥教工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作用,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可综合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评议和教工党支部(党小组)工作考核评价总体情况,按本单位教工党支部(党小组)总数20%比例向校区党工委推荐本单位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作为表彰对象,不足1个名额的单位可推荐1名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没有适合条件的不推荐。名单经校区党工委研究后报学校党委。校区党工委将通报表扬受表彰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四、相关要求

1.报送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述职材料。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要结合实际对述职评议和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述职报告于12月31日前连同述职PPT报送校区党政办公室邮箱jnzh@jnu.edu.cn。

2.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和基层党支部(党小组组长)考评工作要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将开展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党小组)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连同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于1月8日前报送至校区党政办公室。

 

 

附件:附件1:暨南大学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doc

      附件2:暨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3: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2 日                

 

(联系人:朱俊英,郑桂华;联系电话:0756-8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