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教工宿舍缴款及发放住房改革补贴的通知
珠海校区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珠海校区教工宿舍缴款及发放住房改革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学校2020年第3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实施,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工宿舍缴款工作
(一)集中收缴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缴款对象:凡已在珠海校区(暨南花园)协议购房的人员,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缴清购房款。
(三)对未在该时限内缴清购房款的人员,视同其放弃购房资格。这类人员可选择退房或租房。
1.若选择退房,即将住房退回学校者,需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退房手续。手续办讫者,学校将退回其已付款。
2.若选择租房,即以租房方式继续使用原有住房者,需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签订租房协议。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市场评估价对其收取房租,房租首先从其已付款项中扣除,待已付款项余额不足时,则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除。已离开珠海校区的人员,需定期向校区财务办缴纳房租。
3.期限内未明确选择“缴纳剩余房款”或“放弃购房资格”的人员,视为租房。
对视为租房的珠海校区教职工(在职或退休),自要求缴清房款截止之日的次日(2021年7月1日)起,按市场评估价对其收取房租,房租首先由校区财务办从其已付款项中扣除,待已付款项余额不足时,则由校区财务办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除。
对视为租房的已返回本部人员(在职或退休),自要求缴清房款截止之日的次日(2021年7月1日)起,按市场评估价对其收取房租,房租首先由校区财务办从其已付款项中扣除,待已付款项余额不足时,上报学校并提请学校财务处每月从其工资(或退休金)扣除房租。
(四)不接受上述三种方案,又不接受劝导的,从2021年8月1日起,视有关情况,学校将交由人事、纪检、法务、保卫等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诉诸法律途径。
(五)通知方式
除本通知外,珠海校区教工宿舍缴款通知书(含款项明细,见附件2)送达方式如下:
1.珠海校区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各学院办公室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166室统一签领,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负责下发到本学院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到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166室统一签领,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负责下发到本单位职工(含退休教职工)。
2.现已离开珠海校区的教职工,由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邮政EMS寄送或派送本人(或直系亲属)签收。
(六)缴款要求
1.缴款方式
可通过网银转账、银行柜台缴款(全国各地均可)、银行智能终端机缴费(全国各地均可)、财务办刷卡缴费
2.缴款说明
由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开具缴款通知书,教工缴款时,必须使用教工本人名字的银行卡转账或缴款,并备注:某某人缴房款。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缴款的,由购房人提供委托书。
3.缴款账户信息:
户名: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开户行信息: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前山支行
帐号:2002020909026801110
4.缴款完成后,教工于缴款当月填写报收单,并将报收单与缴款通知书一并交至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报收手续。
(七)缴清购房款的户主,学校出具一份确认书(详见附件1)。
二、关于住房改革补贴发放工作
珠海校区住房改革补贴发放方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复(暨决办〔2020〕11号),决定向符合政策条件的珠海校区教工按当年个人住房改革补贴基数的30%足额发放住房改革补贴。
(一)发放对象:符合学校政策,本人及配偶(含离异、丧偶)未享受房改房政策。年薪制的职工,暂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
(二)发放时间:自教工缴清房款次月起实施发放。
(三)发放标准:符合如上发放条件者,按照当年个人住房改革补贴基数的30%计算。
(四)补发安排:教工缴清房款次月,一次性补发2016年1月至缴清房款当月止的住房改革补贴差额。
因临近寒假,2021年1月15日前缴清房款,补发款将在1月份一次性发放;1月16日至2月28日缴清房款,补发款将在3月份一次性发放。
(五)责任和措施:已经享受房改房政策,但弄虚作假申领补发住房改革补贴者,一经查实,责成退回已补发款项,并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公示期间,若已享受房改房政策,本人可提出申请撤回,将不追究一切责任)。
附件2: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工宿舍缴款通知书(样表).docx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