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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教职工享受30%住房改革补贴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基于校区教职工本人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区住房改革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专项领导小组审议,现对享受30%住房改革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请广大教工监督。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同步在珠海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堂现场公示并设意见箱)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综合服务办公室(房管):林清文,联系电话:8505106,办公地址:行政楼167室;

2.党政办公室(人事):张少英,联系电话:8585097,办公地址:行政楼233室;

3.党政办公室(纪检):程辉,联系电话:8585097,办公地址:行政楼233室。

 

备注:

1.公示期间内,教职工本人可提出撤回申请,其将不被追究申报不实等相关责任。

2.资料不齐的教工,待补齐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另行公示。

3.新进教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后,符合学校政策,本人及配偶(含离异、丧偶)未享受房改房政策的,足额发放住房改革补贴。

 

附件:享受30%住房改革补贴的人员名单.doc

 

珠海校区住房改革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