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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珠海校区七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和校区2020-2021七八级职员聘任工作安排,现将校区相关聘任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次聘任领导小组

珠海校区成立职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校区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区党政领导和党工委委员、各学院一名正职领导(含校区党工委委员)组成。

二、工作程序

1.思政鉴定:经前期个人申请和学校资格审核,所在学院党组织或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党总支对符合资格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

2.工作表现调查:各单位对符合资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表现民意调查。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应组织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评议,校区学院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民意调查结果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各学院和校区机关直属单位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附件表三、表四)

3.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核定的名额,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校区各单位的名额分配。原则上6个学院和1个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为独立单位分配预审名额。

4.推荐人选:各学院结合民意调查情况,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分配的预审名额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无记名投票并排序推荐;校区机关直属单位由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对分配的预审名额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无记名投票并排序推荐。(附件表二(需排序)、表五)

各单位请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暨南大学管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职员聘任表二至表五交校区党政办。

5.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排序推荐人员进行讨论票决;各单位的0.5个指标及上述排序推荐未通过的人员一并进行集体讨论并票决。票决通过人员为推荐晋升人选,最后0.5个指标人员上报学校。

6.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少英、刘锡赟;联系电话:8585097。


附件:1. 《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doc

      2.《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https://zh.jnu.edu.cn/2020/1215/c8379a569791/page.psp

    3.职员聘任表二至表五.doc

 

 

珠海校区管委会  珠海校区党工委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