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青春向党 筑梦未来”专题组织生活会
毕业生党员所属的学生党支部要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召开一次“青春向党 筑梦未来”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廉洁从业教育等,指导毕业生党员离校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教育毕业生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组织纪律,厚植毕业生党员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更好地发挥毕业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专题组织生活会应按要求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按照党员材料规范化管理要求,全体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培养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材料、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校培训记录本、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公示结果、入党宣誓记录等。《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可在行政楼235办公室领取。
(一)关于毕业生预备党员。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学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预备党员毕业生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其人事档案,由学院党组织代为保管,待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学院党组织寄出。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有关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对2021届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教育和指导;要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按期接转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组织关系漏转。
(一)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受单位基层党委和介绍信抬头,于6月15日至18日指定专人在党务系统录入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省党务系统在周六日不开放)
1.校内调动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系统转入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批接收,无需经学校党委审批。
2.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只需要在广东省党务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除了在党务系统转接外,同时还要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纸质介绍信回执由毕业生寄回各单位留存备查。各单位一定留意:完成省外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以收到纸质版介绍信回执为准。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6月份,并在党费证上做好缴纳登记。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校区党工委联系,半年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
4.请各单位于6月21日(周一)上午11:00前填写将《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附件1、2 )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交到校区党政办235室,校区收集汇总各单位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并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6月22日之前,学校将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审批手续,在此期间不接受毕业生党员个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户籍所在或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可以转到档案挂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父母单位党组织。暂时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附件3),写明联系方式、党支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式两份,以便党员联系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要及时转出。
(三)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申请办理程序如下: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3份,个人档案、学院和组织部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 →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校区党工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安排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转出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直接去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提醒接收单位及时在党务系统上接收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表去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基层党组织要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及时推动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通知预备党员回校办理转正手续,对接到通知仍不办理转正或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XX学院省内)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xlsx
2.(XX学院省外)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xlsx
3.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doc.doc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朱俊英,0756-85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