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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珠海校区五级、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见附件1)和学校《关于启动2021年五级、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现启动校区2021年五级、六级职员聘任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区本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由校区党政领导及党工委委员、各学院一名正职领导(含校区党工委委员)组成,负责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

个人于7月2日前填写《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汇总后于7月7日前将《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报送后,人员不得另行增报。

(二)第二阶段

1. 各单位对个人的申请资格审查(含“三龄两历”审核、思想政治鉴定)。

说明: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见附件6),已在以往职员聘任工作中进行过“三龄两历”审核的人员无需审核。查档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585097。

2.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表现民意调查。

(1)参加评议范围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和以下相应人员:符合资格人员若为校区领导,应组织校区管委会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应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各学院人员,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超过应到人员的2/3。

(2)评议会议应先由个人进行述职,并在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表决人数的2/3为通过。

(3)校区管委会及校区机关直属单位民意调查评议结果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各学院民意测评评议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4)对审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30日前将《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名单》(见附件7)、《个人业绩介绍》(见附件8)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

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和评议,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用。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85097。


附件:附件点击下载.zip

 

珠海校区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