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度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区各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区工会拟申报推荐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本次评选的推荐、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为校区各工会小组。
2.工会小组的组织健全,职能明确,认真贯彻落实校区工会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创新工会工作。
3.工会工作能积极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校区“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4.积极开展各项工会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及校区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建立本单位的工会规章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小组委员会会议并有记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完善的教职工慰问帮扶机制,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竭诚服务教职工。
6.积极创新工会工作的载体,开展教工之家建设和“双服务”系列活动,并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及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评选对象为在珠海校区从事工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区及工会的各项制度,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校区整体利益。
4.在工会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认真履行工会职责,注重调查研究,积极为校区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校区整体利益。
6.联系群众,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及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珠海校区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3.爱国爱校,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4.为校区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5.联系群众,积极参与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中。
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珠海校区推荐名额1-2个,各工会小组对照基本条件考虑申报。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珠海校区推荐名额共2名,各工会小组可以推荐1名。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珠海校区推荐名额共4名,工会小组可以推荐1名。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各工会小组要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让申报推荐工作成为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会小组工作、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的过程,通过评选推荐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
(二)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严格推荐审批程序,所有申报推荐意见应加盖工会小组印章(无工会小组印章单位可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印章),并报所在单位党总支批准。
(三)相关申报推荐材料以纸质版(见附件)在2021年12月28日12点前汇总到校区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3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qq邮箱:1067334452。
四、评选办法
校区工会召开校区工会委员扩大会,现场听取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对所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表现情况介绍,并在会上进行评选。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05935。
特此通知。
校区工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