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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校区启动2022年五级、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见附件1)和学校《关于启动2022年五级、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结合校区实际,现启动2022年五级、六级职员聘任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人员,包括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不含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人员)。

二、任职条件

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五级职员”、“六级职员”的任职条件,2022年7月31日在岗,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满足上岗条件人员的参加竞岗,符合文件“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任职条件5.(2)、5.(3)的, “距离退休不足一年”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

三、组织领导

校区审议组:为校区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审议组: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校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由校区党政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

四、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2年1月13日前)

个人填写《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13日(周四)前将《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汇总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报送后,人员不得另行增报。

(二)第二阶段

1. 各单位对个人的申请资格审查(含“三龄两历”审核、思想政治鉴定)(3月15日前)。

说明: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见附件6),已在以往职员聘任工作中进行过“三龄两历”审核的人员无需再审。查档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585097。

2. 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五级、六级职员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五级、六级职员申请资格人员。

(三)第三阶段

1.评议:校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表现民意调查。

(1)参加评议范围人员:符合资格人员若为校区领导,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各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校区机关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各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各学院人员,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其他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本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超过应到人员的2/3。

(2)评议会议应先由个人进行述职,并在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表决人数的2/3为通过。

2.审议: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分别进行审核推荐。

(1)校区管委会和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聘任情况直接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各学院人员聘任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2)校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审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4月15日(周五)前将《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名单》(见附件7)、《个人业绩介绍》(见附件8)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校聘: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核定和评议,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用。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85097。


附件:2022年五六级职员附件.rar

 

 

珠海校区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