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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住校区公有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颁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执行新的租金标准。目前暨南花园公有住房有套房(80㎡、100㎡、120㎡、140㎡)及宿舍型单间(由100㎡套房改造的24㎡、26㎡、50㎡单间及120㎡套房改造的30㎡、35㎡、55㎡单间)可以用于租住。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配租方式

(一)公有住房申请人应当为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在岗正式教职工。配偶双方均为在岗正式教职工的,只能以一方为申请人且只能申请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二)每个(户)教职工只能获配租校区公有住房一次,配租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获配房源后放弃租住或中签后不办理租住手续、放弃租住者,校区不再受理其租房申请。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已婚教职工需提交:

1.租住校区公有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以及长期同住公有住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4.申请人校园卡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双方及18岁以下子女的当月珠海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二)单身教职工需提交:

1.租住校区公有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2.校园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及长期同住公有住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4.申请人的当月珠海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租金单价*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公摊)计算,租赁期内房屋基准租金保持不变。2022年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租金单价参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香洲区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确定为42元/平方。

(一)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第一年按基准租金的60%收取,第二年按基准租金的80%收取,第三年按基准租金的100%收取。

(二)在珠海市有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第一年按基准租金的100%收取,第二年按基准租金的120%收取,第三年按基准租金的140%收取。

四、分配原则:无房优先;按量出租;抽签决定。

五、选取房源注意事项:公有住房以套或单间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整体配租,不接受分割或联合申请,也不允许在承租后由多人/户联合使用。每人/户仅限选取对应的1个户型。

六、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请需要租住的教职工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租住校区公有住房请表》扫描件发送至腾讯邮箱970792647,邮件的名称为“姓名+公有住房租赁申请”。正式提交申请资料将在校区网站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老师8505107/13823039580,黄老师8505106/13016375879。

特此通知。

 

附件:租住校区公有住房申请表.xlsx 

 

珠海校区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