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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请已入职但未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于2022年4月11日前(工作日)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将《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交至行政办公楼166办公室(过期不受理)。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如实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如户籍不在珠海市内的或者有原工作单位的教职工,还须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doc

附件2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doc



珠海校区综合办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