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已入职但未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工作日)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将《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交至行政办公楼164办公室(过期不受理)。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如实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如户籍不在珠海市内的或者有原工作单位的教职工,还须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见附件2)。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老师、周老师,电话:8505106、8505983)
珠海校区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