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编制2023年校区部门责任预算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央统战部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暨南大学关于编制2023年学校部门责任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制2023年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及重点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珠海校区2023年预算编制遵行如下原则:一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二是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项目库,各单位要提前谋划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逐级申报纳入预算项目库并进行排序,未入库不得申报预算。三是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支出标准应用,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五是硬化预算约束,落实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对预算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2023年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重点保障校区刚性支出,以学校及校区规划和中心工作任务为核心,提高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统筹解决校区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二、预算支出编制程序与时间
按照“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安排如下:
预算支出编制程序与时间安排
日程安排 | 责任部门 | 工作任务 |
9月29日-10月22日 | 各责任预算单位 | 1.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汇总编报《2023年部门责任预算“一上”工作计划表》(附件1)。 2.特定目标类项目。编报《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不区分资金来源,全口径申报各类项目,包括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学校自筹专项资金等,不含科研横向及科研纵向资金。注:2022年上半年已申报的中央项目,若无变更,无需重复申报。 |
9月29日-10月17日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校区归口管理部门、校区重投小组办公室 | 1.校区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论证审核,报分管校区领导确认后提交校区重投工作小组讨论。 2.校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校区重投会讨论意见,对拟实施项目组织深化预算,于10月22日前上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并提交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
10月23日-12月18日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 | 1.审核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预算,以各预算单位为整体测算预算控制数。 2.根据学校财力及发展规划,以预算单位为整体下达2023年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一下”预算控制数。 |
12月19日-12月30日 | 各责任预算单位(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 | 各预算单位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内细化预算,并编报2023年“二上”预算。 |
12月18日-12月30日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汇总编制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
10月23日-12月30日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责任预算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 | 1.财务处审核特定目标类项目,出具初步意见;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二次转拨项目申报、遴选、论证,根据学校年度发展规划,进行项目排序; 2.初步意见及排序计划报学校重投会讨论审核。 3.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务处及重投会审核意见,对拟实施项目组织深化预算,提交财务处。 4.财务处对项目深化预算进行评审,初定项目投资金额,报学校重投会、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
2023年1-2月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责任预算单位、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预算委员会 | 1.财务处根据中央及省财政下达的2023年控制数及学校收入预算数,核定学校2023年预算支出规模。 2.按照2023年预算支出规模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财务处将通知相关预算单位修改预算。 3.财务处拟定编制年度预算收支方案初稿,报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
2023年1-2月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汇总编制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
2023年2-3月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编制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 |
2023年2-3月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汇总编制学校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
2023年2-3月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按预算批复拨款 |
三、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预算编制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2023年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编制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预算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类项目:指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生奖助支出等。实行零基预算,年末学校统一收回。
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及统一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住房改革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合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预算,由珠海校区党政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2)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工委统一编制;(3)珠海校区各单位申报的校级层面专项奖励、专项补贴等均应纳入人员类项目范围,各单位申报后由珠海校区党政管理办公室审核管理。
2.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两类。实行零基预算,年末学校统一收回。
(1)公用经费项目:指单位为完成基本职能任务,维持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印刷、差旅、培训、交通等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原则。
(2)其他运转类项目:指单位开展职能相关专项业务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出。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离退休管理等各类业务专项经费支出。
运转类项目不包括下列支出:单项设备购置、单笔修缮费、单笔维护或维保费≥10万元;校级课题研究项目、各部门组织的面向全校师生的培训(地点非校内),以上列为特定目标类项目。
3.特定目标类项目:指各单位为完成符合学校重点发展战略的特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在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以外编制的年度特定目标项目支出规划(不含科研横向及科研纵向资金)。特定目标类项目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保障重点建设、提质增效为导向,学校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并根据各类经费的控制额度安排预算。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学校自筹专项资金等。中央及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按照中央及省级资金管理规定,结余资金将由财政收回。学校自筹专项实行零基预算,年末学校统一收回。(各独立预算校区的自筹专项预算均纳入本校区预算资金申报)。
(二)预算编制要求
预算编制应与学校及校区规划高度匹配,坚持“以事定财”的理念,议事在先,定财在后。涉及校区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人员经费等重大经济事项应提前履行校区集体决策程序,未经校区决策的重大事项,不予安排预算。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准确的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及往年实际支出情况统筹测算全校支出规模。
人员类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中央或省级部门规定的固定标准、学校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结合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等测算编制。各单位申报的校级层面专项奖励、专项补贴等,必须提供设立的相关文件依据和支出标准。
运转类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定员定额原则,结合部门实有人数、常规工作事项、历年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存量资金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变动因素统筹确定。
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编制,应严格按要求填报《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书》所有表格。此类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储备、项目论证、项目立项、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为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预算,学校自筹专项如作为中央、省级财政项目的配套,应与中央、省级财政项目整体申报。
上述三大类支出在预算执行阶段不得混用,一经发现除相应扣减当年预算额度以外,还需核减下年预算额度。涉及配置资产的单位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本单位保障运转工作需要,合理预计填报。
2023年学校部门责任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追加。如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调整程序执行。
四、报送方式和时限
(一)报送方式和时限
1.请各单位指定预算编制人员(预算经办人员1名及单位负责人1名),并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将《2023年部门责任预算单位编审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一上”预算复核,汇总编报完成《2023年部门责任预算“一上”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报送至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3.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二上”预算复核,并报送至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预算,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重要说明
2023年学校部门责任预算对各单位的经费卡进行了调整,划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将分别对各单位发送调整表格。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05105,联系人:梁老师,姜老师。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