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新闻
校区要闻

关于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已入职但未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工作日)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将《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交至行政办公楼164办公室(过期不受理)。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如实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如户籍不在珠海市内的或者有原工作单位的教职工,还须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doc

附件2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doc  



    珠海校区综合办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林老师、周老师,电话:8505106、850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