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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老师、同学: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汇算清缴。其中,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的,3月1日-3月20日需预约,请于每日早6点至晚22点进行预约办理,3月21日-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直接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指引

请按照税局个税汇算清缴指引进行操作,操作步骤详见《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手机APP说明书)》(附件1)、《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网页端)》(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二、办理对象

以下师生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1.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

2.202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除上述因素之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二)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师生

1.在两个或以上单位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三、其他提示

(一)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办理的个人清缴业务,未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将追缴罚款或滞纳金,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评价。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APP申诉功能是在发现被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申报收入时进行的操作,不能实现退税,请勿随意点击。如果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将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手机APP说明书).pdf

附件2: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网页端).pdf

附件3: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docx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