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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暨南大学党委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的通知》(暨党发〔2015〕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委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和《暨南大学学生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毕业生党员所属的党支部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学习材料,重温入党誓词、举办专题研讨、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等,教育毕业生党员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增长才干、指导实践的强大力量,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组织纪律,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在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主动留痕,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按照党员材料规范化管理要求,全体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培养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材料、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校培训记录本、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公示结果、入党宣誓记录等。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学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培养,有关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主动留痕,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要对2023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教育和指导,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按期接转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组织关系漏转。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年6月份,并在党费证上做好交纳登记。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

(一)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和介绍信抬头,各学院党组织收集好信息后,统一按《暨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指引(修订)》要求,于6月15日至21日指定专人在党务系统录入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并填写表格《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内)》(附件1)和《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外)》(附件2)。

1.转出省内的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接;

2.转出省外的要先确认是否可以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接,如可以,则在党务系统勾选“转出省外” 进行线上转接,同时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如系统内找不到转接单位,则勾选“线下转接”,手动录入接收党组织信息,同时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

3.校内调动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系统转入接收单位,经校区党委通过后,由接收学院党组织审批接收,无需经学校党委审批。

所有线上转接的毕业生党员要以对方系统接收为完成转接程序,线下转接以反馈回执为完成转接程序。

(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党组织关系随迁。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户籍所在或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可以转到档案挂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父母单位党组织。

(三)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申请办理程序如下: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学院和组织部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 →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校区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请各学院党组织于6月21日前统一在广东省党务系统中录入转接申请后,于6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交到校区党政办公室。在此期间校区党委不接受毕业生党员个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内).xlsx

附件2: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外).xls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刘老师,0756-85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