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在校学生2023-2024学年缴交学杂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收医保费(以下简称学杂费)缴交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选课
网上注册是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途径,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含历年欠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财务处)为已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开通网上注册权限,各院系据此为学生办理网上注册,学生注册后方可选课。
二、学杂费标准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含辅修学士学位和延期毕业学生)可于8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缴费平台或“暨南大学”微信公众号,查询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和代收医保费标准,历年缴费和欠费情况。
除延期毕业本科生的学费以外,其他在校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学费以学生录取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以学生2023-2024学年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执行。
延期毕业本科生学费在选课前根据所欠的学分数按学期计算,选课结束后按照实际选修的学分数调整,少交学分费应及时补交,多交学分费转入下学期,或于毕业时退回自助缴费平台登记的银行账户。预收费规则如下:所欠学分在0.5—20学分的,按所欠学分数收费;所欠学分超过20学分的,按20学分收费,下学期结合上学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所欠学分数计算收费标准。珠海校区延期毕业本科生首次选课前根据所欠的学分数预收费,毕业/结业时按照实际选修的学分数结算,多退少补。
代收医保费以2023年医保局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通知。
三、学杂费缴交方式
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缴交学杂费不设现场收费,可用以下缴费方式:
(一)自助缴费平台缴费
电脑登录暨南大学首页(https://www.jnu.edu.cn),点击“新门户”,登录后搜索服务“自助缴费平台”,选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费用。
(二)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关注“暨南大学”公众号,选择“信息服务”→“微服务”→“财务大厅”→“学杂费”→“待缴信息”,使用微信支付费用。
(三)中国工商银行e缴费
用电脑登录工银e缴费网站(https://fee.icbc.com.cn),或者用手机登录中国工商银行APP(可通过手机微信扫二维码快捷登录),也可前往中国内地任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卡或现金缴交费用。
(四)银行账户代扣(仅限校本部、番禺校区和珠海校区)
学生可于8月20日前将应缴费用(含历年欠费)足额存入自助缴费平台登记的银行账户,财务处将于开学前委托银行分批扣款,开学后不再统一代扣。学生应于8月26日后查询缴费账户扣款情况,如因二类卡限额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的,应及时通过自助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或中国工商银行e缴费等方式缴交费用,以免影响注册选课。
学生应于扣款前在自助缴费平台“我的信息”界面,查询、登记或修改银行账户。
缴费方式的详细指引见附件。
四、缴费票据
学费和住宿费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系统在扣缴费用后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学生须用电脑在自助缴费平台“交费记录”界面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学生应于扣缴费用前在自助缴费平台“我的信息”界面确认本人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接收开票信息。
根据财政部票据管理规定,系统生成电子票据后无法更改。学生如需开具单位名称抬头的票据,务必在扣缴费用前,在自助缴费平台“我的信息”界面登记单位名称,登记后票据抬头为“学号 姓名(单位名称)”。
代收医保费票据由医保局统一开具,学生可登录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通知。
五、学宿费缓交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申请生源地贷款需缓交学宿费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缓交申请。院系应于6月30日前初审并汇总缓交数据报审批部门,内招本科生缓交申请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外招本科生缓交申请由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或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研究生缓交申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以上审批部门应于7月5日前完成审批并汇总缓交数据报财务处。
学生应将缓交金额以外的应缴费用在规定时间按指定方式缴清,否则将影响注册选课。代收医保费不得申请缓交。缓交到期后应及时缴清费用。
六、各院系配合事项
(一)及时将缴费安排和缴费指引发布给学生。
(二)通知学生查询学杂费标准,核对缴费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尤其注意通知需开具单位名称抬头票据的学生,务必在扣缴费用前,在自助缴费平台“我的信息”界面登记单位名称。
(三)及时通知欠费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指定方式缴清费用。
请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学杂费缴交工作,将本通知和缴费指引传达给每一位学生,督促学生按时缴费注册,杜绝恶意欠费行为,确保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正常进行。
深圳校区在校学生缴交学杂费工作安排以深圳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在校学生2023-2024学年学杂费缴费指引.docx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