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知情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和学校《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知情承诺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现要求校区各实验室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后,与实验室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知情承诺书》(下称《知情承诺书》),工作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一、实验室负责人应针对本实验室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二、《知情承诺书》的培训和知会内容应尽量覆盖实验室内所有安全风险点,尤其涉及重要危险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三、所有实验室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知晓实验室安全风险并承诺遵守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安全规定开展工作。
四、各实验室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应知会内容制定《知情承诺书》,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全体实验室准入人员共同签订,并署名和日期。每学期实验室新增准入人员亦需及时签订《知情承诺书》。
五、《知情承诺书》签订后,实验室应妥善存档并上传至学校安全管控系统的“安全电子文档”中。
特此通知
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