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按照《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校区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人员范围
(一)校区全体在职教职工,均按所聘岗位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根据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考核工作相关通知进行考核。
党政管理岗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进行考核。
由学校同时聘用在两类岗位上的教职工,其党政管理岗考核参加设岗所在单位的党政管理岗领导干部考核,其专业技术岗考核参加设岗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考核,两个岗位均纳入所在业务单位的考核基数和优秀档次指标。
(二)新入职的教职工,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见习期内的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返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校内调动人员在新单位未满3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超过3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前段情况,现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内容与档次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总岗位数的10%以内,但要兼顾学科、人员和各系列的分布。优秀率超过比例的单位,学校一律不接受其考核材料。考核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隔年给予1个考核优秀指标。
(三)师德考核参照《暨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按《暨南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核流程
(一)学院教职工考核系列
1.考核人员:学院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
2.教职工个人登录暨南大学人事考核系统,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后用 A4 纸双面打印(考核表需要归入人事档案,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签名)。
3.考核档次评定:召开学院考核小组工作会议,经集体讨论,按不超过10%的优秀率投票评定优秀档次名单。
(二)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考核系列
1.考核人员: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
2.教职工个人登录暨南大学人事考核系统,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后用 A4 纸双面打印(考核表需要归入人事档案,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签名)。
3.考核档次评定:
(1)由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办(部门)民主推荐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按不超过10%的优秀率推荐。本单位总岗位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或不推荐);超过1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或以上优秀候选人(须排序),报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评工作小组评定。
(2)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优秀候选人评议会议,届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核优秀候选人工作业绩情况,经考评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投票评定优秀档次名单。
(3)考评工作小组成员:校区党政主要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4)投票基本原则:主要考核参评候选人2023年工作表现和实绩,综合考虑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参与考核人数(含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近五年获评优秀情况。
五、考核方法与组织
1.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校区组织实施、分级分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学院教职工考核系列(含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档次评定,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小组指定专人兼任考核工作管理员,协助考核工作实施。
3.机关及直属单位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对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考核系列(含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以及党政管理岗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档次评定,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兼任考核工作管理员,协助考核工作实施。
4.校区汇总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暨南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暨南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汇总表.xls
3.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4.暨南大学年度考核管理系统教职工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pdf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