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开展2023年合同制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现将2023年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前来校区的合同制员工,包括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
二、考核时间
本次年度考核时间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按照合同聘用时间的年度周期进行考核,原则上需来校满一年,如提前考核,将在合同年度周期结束后运用考核结果。
三、成立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
各学院优秀合同工推荐要先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上报校区;校区成立由校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各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的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
四、考核内容与等级
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考勤情况、遵守暨南大学规章制度情况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突出表现。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按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指标分配
1.优秀比例为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本单位总岗位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或不推荐);超过10人但不足以20人的,本单位可推荐2名优秀候选人(须排序);届时统一报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评定。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不计入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3.在本考核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六、考核程序
(一)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1.被考核人员提交纸质版《暨南大学特聘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本单位考核小组。
2.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推荐本单位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并将纸质版《暨南大学特聘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暨南大学特聘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评审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
3.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小组上报的结果进行评议,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情况评定考核等级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议。
(二)专职教学人员、研究助理
1.被考核人员登录暨南大学人事考核系统,填写《暨南大学2023年度合同工考核表》。填写后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提交基层单位。
2.所在基层单位(学院、部门)对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级,报校区党政办汇总。
3.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报送结果进行评议,届时由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考核优秀候选人工作业绩情况,经过民主投票,拟定考核等级,最后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对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报送的结果进行评议,拟定校区考核优秀人员,对部分有争议、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最后确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公示3天。
5.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区合同工管理员将结果录入人事系统和填入人个考核表,并将考核成绩汇总表、个人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议。
(三)其它合同制员工
1.被考核人员登录暨南大学人事考核系统,填写《暨南大学2023年度合同工考核表》。填写后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提交基层单位。
2.所在基层单位(学院、部门)对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级,报校区党政办汇总。
3.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报送结果进行评议,届时由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考核优秀候选人工作业绩情况,经过民主投票,拟定考核等级,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对校区合同工考核工作小组报送的结果进行评议,拟定校区考核优秀人员,对部分有争议、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最后确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公示3天。
5.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区合同工管理员将结果录入人事系统和填入人个考核表,并将考核成绩汇总表、个人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议。
(四)饮食服务中心员工
饮食服务中心员工无需本人在考核系统填写,由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员工述职,经过民主投票,拟定考核等级,报校区合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除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外,以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作为奖励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2.考核等级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除专职科研和专职教学人员外,考核工资增加一档,从2024年1月起兑现,如已增3次,则不再增加。
3.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二级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4.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专职教学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暨南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及《暨南大学专职教学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6.年增资及考核奖励的支付方式为:自筹经费合同制员工随经费原渠道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共同支付的,按照原比例共同支付。
7.鼓励团队另行设置年度绩效奖励,由团队根据员工业绩贡献进行奖励。
八、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以下材料交至校区党政办(行政楼233室):
1.《暨南大学2023年合同工考核表》(系统导出)
2.《暨南大学特聘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3.《暨南大学特聘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评审意见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4.《暨南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合同制员工考核档次汇总表》(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1.暨南大学考核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手册(合同工).doc
珠海校区
2024年2月26日